近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欧某某与上海长典资产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6年12月13日,欧某某作为投资人向上海长典资产(以下简称长典资产)支付了长典恒润壹号私募基金认购款410万元。2018年12月26日,长典公司发布延期公告,将案涉基金期限延长一年至2019年12月28日。案涉基金在两年期到期时,单位净值为0.5716元。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延期一年之后,案涉基金在三年后的2019年12月28日到期时,单位净值仅为0.1142元。
对于上述投资损失,投资者怒告长典资产并要求赔偿,不过其赔偿要求被驳回。
一、基本案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8日,欧某某通过长典资产提供的《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测试,并进行了签字确认。当日,欧某某作为投资人,长典资产作为管理人,恒丰银行作为托管人,三方签订了《基金合同》。合同约定,案涉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2年。案涉基金主要用于实缴横琴汇腾长征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七号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长典资产为案涉基金的募集机构,并由其自行销售。
2016年12月13日,欧某某向长典资产支付了基金认购款410万元。2016年12月18日,欧某某向长典资产出具了其签署的《回访确认书》。2017年3月31日,长典资产向欧某某出具《长典恒润壹号私募基金认购确认及净值公告》,载明案涉基金成立于2016年12月28日,并将欧某某的认购金额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转化为基金份额,完成了基金备案,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正式运营案涉基金。
2018年12月26日,长典资产发布《关于长典恒润壹号私募基金延期的公告》,载明:案涉基金于2016年10月与汇腾公司签署《横琴汇腾长征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基于相关约定,案涉基金已向七号合伙企业实缴出资161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到期日为2018年12月28日。汇腾公司向长典资产发出了延期公告,要求将案涉基金期限延长一年至2019年12月28日。2018年10月,汇腾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向长典资产发出了七号合伙企业的延期公告,决定延长七号合伙企业期限一年,经营期限延长至2019年11月18日。
长典资产决定于七号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日退出七号合伙企业,并要求汇腾公司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清算。2020年7月13日,长典资产向汇腾公司寄送关于再次要求横琴汇腾长征七号的清算告知函,因七号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已到期,要求其在收到告知函后7日内启动清算程序。2020年9月18日,长典公司向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七号合伙企业的申请。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解散横琴汇腾长征七号投资合伙企业。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8年12月31日,涉案的长典恒润壹号私募基金单位净值为0.5716元。延期一年之后,该私募基金非但没有挽回损失,反而还加大了亏损力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私募基金单位净值为0.1142元。
二、争议焦点
欧某某在案涉基金中所受损失是否确定,长典公司是否应对此承担赔付责任。
三、裁判观点
首先,长典资产对投资本金和收益承担什么义务?
在案涉基金《基金合同》履行过程中,长典资产是依据投资人的委托而对其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在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后,长典资产仅负有依据合同约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向投资人分配的义务,并不负有以自有财产向投资人承担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的义务。
其次,合格投资者身份及投资冷静期的问题如何判定?
长典资产提交了《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回访确认书》以及案涉基金所附《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承诺书》,上述证据均载有欧某某的签字,欧某某对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并接受了回访等事项进行了确认。上述可以认定长典资产在案涉基金《基金合同》订立前后履行了相应的适当性义务,欧某某主张长典资产未履行适当性义务的主张不予支持。
再次,案涉基金延长期限是否符合约定?
案涉基金于2016年12月28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存续期限至2018年12月28日届满。案涉基金所投资之有限合伙企业延期一年,导致案涉基金约定期满时不能向投资人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长典资产作为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延期,也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故欧某某主张长典资产未与投资人、托管人签订延期协议,擅自延长基金期限,与合同约定不符,不予支持。
最后,关于欧某某在案涉基金中所受损失是否确定?
根据案涉基金的履行情况看,长典资产已将募集资金依照约定的投资方向,通过恒丰银行用于实缴七号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而投资款项尚未返还基金时,欧某某要求长典资产承担支付投资本金及利息的请求,与案件事实及合同不符,不应得到支持;就案涉基金实际情况看,长典资产已经两次发函要求汇腾公司对七号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权益进行到期清算,因汇腾公司怠于履行该义务,长典资产后就该权益向汇腾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但该诉讼尚未形成生效裁判,在基金财产未清算完毕前,欧某某因案涉基金导致的损失尚不能确定。欧某某可待损失确定以后,另行主张。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法院认为,因长典资产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是基金财产所投资的七号合伙企业对基金份额所作的估值,与七号合伙企业合伙权益清算后所能收回的投资款项不具有对等性,因此,欧某某主张的损失金额没有依据,不能成立。故,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欧某某的诉讼请求。
四、法律分析
(一)关于基金募集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履行
《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明确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同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投资者应对调查问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基金募集机构在推介、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必须履行了解客户及产品、合理推荐、客观提示风险、将适当的基金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即适当性义务,其具体内容应当以民法典(合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主要依据。上述规定的实质是要求卖方机构在实际募集基金之前的推介和销售阶段及时完成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评估并确定合格投资者,方可接受其认购。
本案中,在案涉基金成立之前,长典资产便向投资者欧某某提供了《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回访确认书》以及案涉基金所附《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承诺书》,上述文件均载有欧某某的签字,欧某某对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并接受了回访等事项也进行了确认。故,长典资产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及时履行了适当性义务。
(二)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的履行
《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第九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基金服务机构从事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该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履行勤勉义务,但在法院裁判中,勤勉义务判断标准非常抽象,当事人举证难度高,法院裁判风险大,很少作为认定管理人责任的主要依据,法院一般以基金合同的约定作为依据判断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
本案中,二审法院同样以基金合同中对长典资产义务的约定为依据,认定长典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依照约定的投资方向,实缴七号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并在七号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时,已经两次发函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汇腾公司对七号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权益进行到期清算,因汇腾公司怠于履行该义务,长典公司后就该权益向汇腾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但该诉讼尚未形成生效裁判,长典资产代表案涉基金向相关主体主张权利的事实,无法认定其存在不履行勤勉尽责管理义务的情形。
(三)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合法性问题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就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作出约定。基金期限延长属于对基金合同的重大变更,基金延长期限通常会由各方先行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主要目的是避免基金退出项目的时间不足或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合同期限延长后,基金清算也相应被延后。
本案中,案涉基金合同对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和管理人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条件与方式均作了明确约定,长典资产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行为并未违反该约定,属于合法展期。
五、案例启示
1、私募基金投资者应为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在私募基金成立前,应理性认识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如实填写基金募集机构提供的问卷等材料,详细审阅基金合同与风险揭示书,谨慎参与投资。
2、基金管理人应履行适当性义务与勤勉义务,不仅应严格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适当推介、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义务,更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私募基金业务的备案、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的全流程中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或许您还想看
作者简介
孔 霞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孔霞律师,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富管理部主任、资深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毕业,英语专业八级,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并购交易师及基金从业资格,广东、深圳涉外领军人才库成员。
专长领域:财富管理业务、婚家诉讼、涉外民商事诉讼及仲裁业务。
手机:13380783813
邮箱:kongxia@shibocinema.com
杨 帆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杨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硕士。2021年9月起在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致力于财富管理与传承业务、婚姻家事诉讼业务。
手机:19802138127
邮箱:yangfan-sz@shibocinem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