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高级认证企业是我国海关的AEO,在进出口活动中享有多类若干项便利管理措施。
本文根据《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所能享受的海关便利管理措施进行简要解读。
一、总体介绍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作为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中的最高层级,享有中国海关最高程度的便利管理措施,共五大类21项,包括优先办理类、减少监管频次类、降低通关成本类、缩短办理时限类、优化服务类。详见下图:
二、“优先办理”类管理措施
1、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
通关手续等业务手续
AEO高级认证企业享有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和相关业务手续的优先权,能够节约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尤其是疫情对国际贸易产生巨大冲击的当下,优先通关、提前申报,可以让企业减少损失、扩大收益,有利于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
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优先办理的通关手续包括:
1、优先办理业务现场报关单(含备案清单、舱单、转关单等)申报、修改、撤销等相关手续;
2、优先安排进出口货物查验;
3、优先安排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
4、对需要检验检测的优先采样和检测;
5、优先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2、优先对外注册推荐
“对外推荐注册”是指海关总署依据我国与进口国(地区)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的多/双边协议要求,根据企业申请,向进口国(地区)主管官方推荐符合其相关卫生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企业进行注册。
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向住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住所地海关进行初核后报海关总署。
对提出申请的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将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帮助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
3、因不可抗力中断
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为了在发生国际供应链或其内部各环节发生断裂的事件时,保证贸易的持续和恢复,各国、各地区都有应对上述情况的机制和计划。各国海关应当在彼此之间以及与AEO和其他企业之间开展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使在发生使国际供应链或其内部各环节发生断裂的事件时,商界和政府能够优先实现货物流的正常运作。各类相关方之间的合作将促使贸易以全面和协调的方式快速恢复。
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在因不可抗力或者应急状态等情形,导致口岸通关环节业务暂停的情况恢复后,将被优先安排进出口货物通关。这一措施将不可抗力或紧急情况对企业进出口业务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4、优先提供服务或适用改革
海关针对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优先提供统计数据服务、优先受理预裁定申请,同时在海关各项改革中提供优先适用创新制度的机会,这些措施可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进出口数据信息,尽早适用海关预裁定服务,在改革中获得容错空间与建议反馈渠道,降低合规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二、“减少监管频次”类管理措施
1、降低查验率
查验是海关监管的一种重要方式,海关查验时主要查看商品名称、数量、申报金额等信息与报关资料是否一致,是否有伪报、瞒报、夹藏等情况。查验率是指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查验报关单占可实施查验报关单的比率。
企业一旦被海关实施查验,必然增加通关时间和工作量,产生与查验相关的服务费、滞港费、超堆费等费用,还可能面临重新订舱、影响履约的不良后果。
《信用管理办法》明确了高级认证企业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节省了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
2、降低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
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是指原产地证签证人员在审核各类原产地证书过程中,为确定签证产品是否具有中国原产资格、原产地标准是否符合要求而实施的调查。海关可采取书面形式开展调查,通过调取相关材料进行原产地等信息审核并综合评定。
对于书面形式不足以完成调查内容的,海关可按照相关原产地规则,对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加工工序、原材料及零配件的产地来源、制成品及其说明书和内外包装等进行实地调查。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享有更低的原产地抽查比例,该管理措施同样为企业的通关提供了便利。
3、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的检查。海关稽查主要是针对走私、逃税、违禁品而进行的。
海关核查,是指海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关税、保税、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和食品安全等海关监管领域的后续监管环节对被核查人实施的验核查证,检查监督其生产经营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执法行为。海关核查是为了查发各类问题、督促被核查人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完善海关内部管理。
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自我管理规范、管理留痕、数据可查,海关可以充分信任其守法合规性,故可减少对企业进行稽查、核查的频次,从而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其他管理措施
1、“降低通关成本”类
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可以通过向海关申请免交税款担保,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提前申报”允许企业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减少了货物的滞港时间;
“先放后检”、“非入侵查验”和“线上监管”等措施均可降低货物通关环节海关的干预程度,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2、缩短时限、优化服务
除特殊情况外,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的,审批时限由20日压缩至5日以内,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时间压缩50%以上;企业需要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快件通关手续的,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的时间由提前24小时缩短至提前8小时。
同时,海关为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设立“海关企业协调员”,为企业协调解决在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统筹协调跨关区、关区内各业务部门和现场海关,为企业解决通关疑难问题,并提供个性化信用培育和信用信息服务,及时帮助企业知晓和掌握海关政策,及时规范改进,避免发生违法情事。
上述措施除了压缩企业通关时间外,还为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了有效关企沟通的渠道,使高级认证企业真正享受到VIP待遇。
四、律师提醒
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管理规范性和贸易合规水平经过海关认可,除自身守法合规经营外,还承担协助海关保护贸易安全的职责,故可享受海关提供的各类便利管理措施。
AEO资质获取不易,企业应深入了解、用足用好各项管理措施,以发挥出其最大效用。如有意向成为AEO的进出口企业,也可以根据各类管理措施的详细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评估申请成为AEO的“投入产出比”,避免盲目决策。
参考文献:
[1]海关总署文告 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深度解读[M].中国海关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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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 怡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孙怡,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海关及税务法律咨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国际经济特许人才专家库”首批成员。
孙怡律师累积十余年涉海关与国际贸易法律实务经验,精通海关关税、监管、稽查、企业管理等业务相关执法政策,熟悉国际贸易与融资交易实务,执业以来专注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关务与财税合规、进出口企业涉税争议解决、海关AEO认证辅导、海关稽查应对、海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代理、走私犯罪辩护、跨境电商全流程法律服务、国际贸易与贸易融资诉裁代理、进出口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
擅长领域:海关法 税法 国际贸易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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