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信用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改革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再次全面升级。
本文以新《信用管理办法》为引,浅谈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及新《信用管理办法》的亮点。
一、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背景
01、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其具体表现为:
1、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
2、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成为全球贸易的共同需求;
3、国际贸易的形式日趋多样,不再局限于有形贸易,服务、技术等无形贸易形式不断涌现;
4、国际贸易的范围越来越广,特别是全球供应链管理已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第三方以及第四方物流成为新的贸易主体。
02、海关被赋予更多责任
虽然经济全球化带来了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但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也明显增多,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金融、环境、信息安全、流行疾病、民族分裂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因素,已经构成了对国家安全的重要威胁,也深刻影响到各国经济社会发展。面对非传统安全因素带来的挑战,如何有效应对各种非传统安全威胁,确保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边境安全,成为海关面临的新课题。
2001年,在美国遭遇“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国际社会意识到全球贸易体系在面对恐怖犯罪和有组织犯罪是的薄弱性。在原来立足于边境负责国际贸易事务的基础上,国际社会又赋予海关保障全球贸易安全的新使命。
03、世界海关组织的倡导
世界海关组织(WCO)认为,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繁荣的原动力,海关在加强全球供应链安全和通过税收征管与贸易便利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9·11”事件后,世界海关组织在贸易便利化的基础上,特别针对贸易安全问题提出了指南,包括增强风险管理、应用高科技、国际合作等三个部分。
04、中国及世界信用管理制度的发展
1、世界海关组织提出的《标准框架》
2004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理事会决定在上述指南的基础上构建标准框架。2004年12月,世界海关组织政策委员会采用了指南,初步形成了《全球贸易安全和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为《标准框架》),并于2005年6月召开的世界海关组织年会上作为WCO成员必须实现的最低标准而通过的文件,包括中国海关在内的168个成员海关正式表达了试试《标准框架》的意向。
《标准框架》的内容涉及海关的全面业务和全方位的改革方向,描述和规划了现代海关发展的模式和蓝图,代表海关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对世界海关制度的重大改革。
2、美国兴起的“C-TPAT”安全计划
为解决国土受恐怖威胁或者炸弹袭击等诸多问题,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推动采用“前推后移”(向前端供应商延伸认证,向后端收货人重点监控)的方式,兴起了以“C-TPAT海关—商贸反恐怖联盟”为首的一系列为了反恐的运输安全计划。其核心内容是只有通过C-TPAT认证,才能够安全抵达美国国境快速通关,否则货物可能被拒绝装船,以保障国土安全。
在美国实力雄厚的大买家强力支持下,C-TPAT认证取得了良好的效益,被商界广泛认可,对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以供应链安全为核心,强化合作伙伴的贸易安全意识”的精髓,为其他诸多认证体系和标准所吸收,包括AEO认证、Walmart验厂、TAPA认证、ISO28000认证等。
3、我国实施的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我国海关最早从上世纪90年代就提出企业分类管理思想,将海关监管单元从进出口货物延伸到企业。此后,为解决企业偷税漏税、走私、逃汇等问题,我国开始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是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的雏形,为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基础和经验。
二、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沿革
01、1999-2014 企业分级管理的发展和完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71号令,1999年发布)
海关建立了企业档案系统及企业诚信守法评估系统,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等,分为A、B、C、D四个管理类别;制定了诚信守法便利和失信违法惩戒制度,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企业守法诚信度越高,所能享受的通关优惠也相对越多;此外,根据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的守法或违法记录,企业的类别可以适时调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70号令,2008年发布)
与原办法相比,新《分类管理办法》整合了通关便利措施,且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明确了贸易安全与验证稽查的内容和要求,在原有A、B、C、D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了AA类别,建立了AA,A,B,C,D五个海关分类的企业管理制度,实现以企业为单元,由企及物的监管思路转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97号令,2010年发布)
针对AA类企业评定标准中的问题,《分类管理办法》再次修订,改变了以前企业类别评定标准中对大小企业没有平等对待的问题、1万元违规罚款作为降级评定记录数额偏低的问题等,此次的《分类管理办法》做出了降低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门槛、增加对违规比例的规定等一系列修改,解决了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
02、2014-2018 AEO制度在我国的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25号令,2014年发布)
作为WCO成员国,我国海关《标准框架》中关于AEO制度的内容正式纳入我国法规。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实行企业。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的AEO,在新旧办法企业信用等级对接方面,AA类企业视作高级认证企业,A类企业视作一般认证企业,B类企业视作一般信用企业,C类和D类企业需要进行重新认定,根据重新认定结果划分为一般信用企业或失信企业。
03、2018至今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的实践与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37号令,2018年发布)
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发展及国际合作的要求,我国海关对《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同时,还上线运行与海关信用管理制度相匹配的“海关企业进出口信息系统”,建立了“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中国海关关企合作平台”,对于企业的管理措施和认证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2021年发布)
为适应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海关深化改革和企业诉求,现行《信用管理办法》新版的信用办法优化了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层级,增加了信用培育、信用修复等一系列改革新规,大大提升了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三、现行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法规的解读
最新版的《信用管理办法》共6章、40条,包括总则、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和程序,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程序和信用修复,管理措施和附则。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改名称中的“海关企业”为“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实现了对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的全覆盖。
2、优化信用等级,保留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和失信企业,将以前的一般认证企业和一般信用企业整合为“其他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突出了“抓两头,促中间”的管理原则。
3、整合了信用管理措施,高认企业享受最便利待遇和联合激励措施,失信企业适用最严格的管理措施,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其他企业则适用常规管理措施,更好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
4、规范监管程序,详细列明了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认证程序、符合要求、认证申请限制等内容,比以往的程序更加规范清晰,认证流程更加公开透明。
5、精确界定了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有助于保障失信企业的合法权益,明确了海关将企业下调为失信企业需履行告知程序,同时明确了企业可寻求行政救济的方式,更好地体现公开公正原则,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体现了 “过惩相当”原则。
6、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了失信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引导帮扶失信主体重塑信用。
7、增加了信用培育条款,海关向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服务,帮助企业强化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诚信经营水平;针对性地指导企业理解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把我标准要求,帮助企业提升内控管理、守法规范、以及贸易安全水平,实现高级认证企业数量的稳健增加。
四、律师提醒
近年来,国家对海关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国务院、海关总署及其他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足以体现国家对企业信用的重视。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注重企业信用的建设和维护,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才能够在业务上“快人一步”。
AEO,即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是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的最高等级,适用国内外各种便利与激励措施。有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均应提升贸易合规水平,争取成为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参考文献:
[1]郑俊田,郜媛莹.我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政策的演变与分析[J].国际贸易,2015(05):35-39.
[2]贺娟,苏文伟,汤艳丽.聚焦新版《信用管理办法》的七点变化[J].中国海关,2021(10):38-40.
[3]刘萃波.落实信用体系建设部署 优化海关信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解读[J].中国海关,2022(01):36-37.
[4]郑俊田,熊斌.AEO认证实用手册[M].中国商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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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 怡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孙怡,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海关及税务法律咨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国际经济特许人才专家库”首批成员。
孙怡律师累积十余年涉海关与国际贸易法律实务经验,精通海关关税、监管、稽查、企业管理等业务相关执法政策,熟悉国际贸易与融资交易实务,执业以来专注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关务与财税合规、进出口企业涉税争议解决、海关AEO认证辅导、海关稽查应对、海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代理、走私犯罪辩护、跨境电商全流程法律服务、国际贸易与贸易融资诉裁代理、进出口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
擅长领域:海关法 税法 国际贸易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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