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依法宣告511名公诉案件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2020年,全国依法宣告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无罪,相比而言,无罪判决下降比例为22.10%。
另外,2021年各级法院判处罪犯171.5万人,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为0.0298%。通俗来说,2021年我国无罪判决率不到万分之三,即一万个被告人之中有大约三个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决无罪。
这个数据一方面说明: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失误率很低,公诉的质量和水平都很高,人民检察院的控诉功能正在有效发挥刑事诉讼中的应有功能和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辩方(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审判阶段争取被告人无罪的概率在下降,法庭的主要功能在向量刑转移。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全年不起诉34.8万人,不起诉的人数是全国法院判决无罪人数的681倍;如果单纯考察提起公诉的比例,全国不起诉的比例占16.60%,即平均下来6-7个犯罪嫌疑人之中会有一个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不起诉。这个比例近三年,每年都在大幅度增长,这恰恰说明是少捕慎诉的刑事政策在发挥明显作用。
一系列数据告诉我们:在罪与非罪的问题判断和认定上,人民检察院发挥的作用比人民法院更重要。毕竟,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有被不起诉的嫌疑人均系无罪的当事人,大量无罪的结论出自人民检察院。
当然,值得说明的是不排除上述不起诉的案件中,存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撤回起诉,进而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在实践中存在不少这样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未进行有关数据的统计。尽管如此,这类案件仍属于人民检察院借助不起诉制度,依法使犯罪嫌疑人“出罪”。
前面提到法庭的主要功能在向量刑转移,接下来看一下关于量刑方面的信息。
2021年,全国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7%。可以说认罪认罚在刑事诉讼的推进中是“如火如荼”、“高歌猛进”,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7%,这一数据充分说明《刑事诉讼法》第201条所规定的“一般应当采纳”的实施状况,“不一般”的情况仅仅占不到3%的比例。试想:这是否能够说明人民检察院掌握一定意义上的实质量刑权?特别是在认罪认罚的案件中,这一实质的量刑权尤其明显。
宏观来看,高达85%的认罪认罚比例,也呈现出一系列的问题,就笔者接触的实践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1)检察机关大力推进认罪认罚,甚至于一些通过值班律师快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速度快、数量多——萝卜快了不洗泥,犯罪嫌疑人的自愿性保障存在欠缺。(2)认罪认罚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甚至于质证权会受到一定的制约(一些地区法院和检察院不允许当事人对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3)量刑协商程序虚化,有时检察官不协商或者协商中简单武断,无法充分发挥认罪认罚的制度优势。
综上所述,这一系列数据告诉我们: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正发生着微妙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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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红亮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中心总监
徐红亮律师,硕士学位(刑事诉讼法),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员。执业十几年来,徐红亮专注于刑事辩护,主要案例:北京“E租宝”非法集资案、南京“易乾财富”非法集资案、上海“阜兴”系非法集资案、泰安“1·04”特大袭警案、青岛原公安局副局长杨某某受贿案、青岛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青岛高某走私普通货物(红酒)案(免予刑事处罚)、朝鲜籍金某走私普通货物(面粉)案(不起诉)、郑州“九龙金币”走私案(缓刑)、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东营市东营区原区长丁某受贿案、驻马店马某对违法票据付款案(免予刑事处罚)、北京宋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不起诉)、红河自治州某公司单位行贿案(不起诉)、岳阳某金融机构涉嫌单位行贿案(不起诉)、西安查某某敲诈勒索案(不起诉)、双鸭山鲁某开设赌场(互联网)案(缓刑)、深圳某上市公司高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东营某大型企业高管尤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骗取贷款案、西安某国有企业走私普通货物案(免予刑事处罚)、武汉某公司单位行贿案、天津某上市公司子公司非法经营案、北京某民营公司总经理涉嫌诈骗案等。
此外,徐红亮在企业刑事合规建设方面,有诸多的实践经验,协助企业化解刑事法律风险。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徐红亮律师坚持专业、专心,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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