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公布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保留了“1+N”模式,即通过“通用标准”+“单项标准”的模式对认证企业提出要求。标准按照类、条、项、分项四层级进行设置,共5类、18条、32项、百余分项,涉及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的方方面面。
为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更好的理解《认证标准》,本系列文章从本篇开始,对18条标准分别进行解读。
一、“组织机构控制”标准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的第一条为“组织机构控制”,包括“海关业务培训”和“内部组织架构”两项。
报关企业、外综服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及水路、公路、航空物流企业的单项标准中均对“组织机构控制”标准有具体要求。
受篇幅所限,本文解读仅针对通用标准。
二、海关业务培训
01、标准规定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要求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内部培训制度,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关务负责人、负责贸易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每年参加2次以上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内部培训,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管理规定。
02、标准解读
对海关业务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被作为认证标准的第一项要求,足以体现其重要程度。
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应具备自主守法合规的意愿和能力,企业各级人员均应高度重视关务合规相关事宜,了解与企业进出口业务相关的基础及最新法律规定。
认证标准及指南中对于海关业务培训的内容、频次、参与人员等都有详细规定,需特别提醒的是,培训不能只注重形式,而是要切实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相关联,且取得应有的培训效果,并妥善保留培训记录备查。
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可由其签署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人员实际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代为参加培训的,书面授权文件应列明由被授权人员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授权内容。
03、标准延伸
内部培训是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涉及公司管理的方方面面,既有公司级培训,也有各部门的专项培训。
例如:
1. 除海关业务培训外,公司每年还应进行信息安全培训、贸易安全培训、与国际贸易供应链中货物流动相关风险的教育和培训、危机管理的培训和危机处理演练;
2. 关务部门应针对每年的报关单删改单、查验异常、检验检疫异常、海关稽查补税、海关行政处罚等,对报关申报及复核人员开展专项培训;
3.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内审小组组员开展培训,提高内审技能,同时对被审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培训和改进指导;
4. 对负责场所、进入安全、货物安全、集装箱、运输工具安全职责的特殊岗位人员,如保安、库管、理货员等,要进行与其工作相关的贸易安全要求与技能培训;
5. 必要时,企业还应对商业伙伴开展贸易安全培训,以确保整个供应链安全。
各种培训可以在同一个培训制度中进行规定,也可以根据企业部门分工与管理实际,分别制定相应制度,但均应重视培训的落实、成效和记录保留。
三、内部组织架构
01、标准规定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要求企业应设立进出口业务、财务、贸易安全、内部审计等部门(岗位),并对其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同时应在任命文件中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
02、标准解读
组织架构调整往往是企业在准备认证过程中较为迷惑的一项,究竟需要对企业原有架构做出何种程度的调整,是否需要新增部门和岗位,是否会为企业增加额外的运营成本,这些都是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
根据笔者团队以往经验,企业需要有明确的部门或岗位承担进出口业务、财务、贸易安全、内部审计、IT、EHS、人力资源、行政等职能,且分工合理、管理有效,根据企业规模不同,在满足“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前提下,可以接受“一人多职”或“多人一职”的情况,但应在各制度文件中,列明具体负责每项职能的部门、岗位或人员。
企业的部门(岗位)设置情况与职责分工,应与企业的动态人员名单、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各项制度文件均保持一致。
03、标准延伸
内部组织架构通常是海关认证专家审核企业认证档案时首先关注的内容,通过企业提供的组织架构图及部门岗位职责说明,即可大致了解企业的管理框架、业务流程等。
审核重点在于,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应真实、合理,且能够体现企业对AEO海关高级认证标准的透彻理解。
例如:高级关务负责人应在企业中具有较高职级和管理权限,能够调动企业整体资源达到认证标准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具有独立性,直接向高级关务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汇报等。
四、律师提醒
无论是在企业准备申请海关高级认证前、准备过程中,还是已经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后,企业均应合理设置各部门岗位,明确分工承担企业日常管理职能及与认证相关的职责,积极开展培训,熟悉进出口相关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方能取得或保持AEO海关高级认证资格。
如果企业内部人员不具备提供相应培训的专业能力,也可以选择外部培训。
如因企业岗位调整、培训缺失导致发生违规事件,受到严重行政处罚或在重认中无法满足认证标准要求而信用降级,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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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 怡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孙怡,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海关及税务法律咨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国际经济特许人才专家库”首批成员。
孙怡律师累积十余年涉海关与国际贸易法律实务经验,精通海关关税、监管、稽查、企业管理等业务相关执法政策,熟悉国际贸易与融资交易实务,执业以来专注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关务与财税合规、进出口企业涉税争议解决、海关AEO认证辅导、海关稽查应对、海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代理、走私犯罪辩护、跨境电商全流程法律服务、国际贸易与贸易融资诉裁代理、进出口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
擅长领域:海关法 税法 国际贸易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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