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硕士
工作经历:
葛律师于2020年加入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此前供职于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国际业务团队,以及某中外合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
葛律师专注于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私募基金、一般公司事务,及商事争议解决。曾经参与投资及管理多家企业使葛律师擅长以商业思维理解业务及从客户需求出发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在风险投资和私募融资方面,葛律师擅长企业尽职调查、协助客户商业谈判、交易文件起草与审阅等。
在私募基金备案及合规方面,葛律师十分熟悉国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重大事项变更、日常合规,及私募基金备案等基金事务。同时,葛律师对开曼基金的结构设计、设立、运作及日常合规亦有丰富经验。
在一般公司事务方面,葛律师曾为多家中资及外资企业提供日常法律支持,涉及的领域包括金融媒体、教育培训、畜牧业、媒体广告、商业地产、消费、电影娱乐、智能出行(设计与制造)等。
在争议解决方面,葛律师擅长通过系统、专业的方案解决投融资争议及其他商事争议;在劳动人事争议解决方面亦有诸多研究和经验。
代表案例(含法务工作经历):
投资并购/私募基金
为某公司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支持;
为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就其重大事项变更提供法律支持;
为某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冷静期、“保本保收益”等基金募集阶段的合规意见及指导,并对该公司销售人员进行募资合规培训;
代表某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某体育行业上市公司就发起体育产业基金进行洽谈与方案设计,包括就双GP模式设计、申请政府引导基金出资等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代表某私募基金就向某科技公司进行A轮投资提供法律支持,包括尽职调查,审阅交易文件,与被投公司及其上一轮投资方就重要条款进行谈判等(投资金额5000万元);
代表某大型民营企业,对其拟收购的保险系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尽职调查法律服务;
代表某私募基金被投项目就某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对其进行收购提供收购方案设计与谈判、审阅收购文件等专业支持(所涉金额达十几亿元);
代表某影院企业,就大地影院对其进行100%收购提供重要条款谈判、交易文件审阅等法律服务(所涉金额达数亿元);
代表某科技行业创业公司,为其A轮融资提供交易文件审阅、谈判等法律服务(投资方为华为旗下哈勃基金,投资金额达数千万元);
代表某电影票务公司大股东,就某大型互联网企业对其进行100%收购提供交易文件审阅、谈判、协助/指导资产交割、收购后业务转移/交接等全程法律服务;
代表某智能出行公司,就其接受来自安吉政府引导基金、启迪之星、核聚资本的A轮、pre-B轮股权投资提供交易文件审阅、谈判等法律服务;
代表某行业自媒体公司,就其出售其旗下两个微信公众号、员工转移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起草资产出售协议、参与谈判等;
为浙江某企业提供重组法律服务;
为某股份公司之子公司股权上翻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券商资管提供被投项目尽职调查服务。
公司治理/常年法律顾问/其他
为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融媒体行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出行行业)、上海*网络科技公司(电影票务行业)、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从事软件研发服务、IT服务外包等)、上海某私募基金公司、秦汉精工(新三板挂牌企业)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上海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中瑞心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股权激励法律服务,起草、审阅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协议、合伙协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全套股权激励文件;
为深圳某MCN公司提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确定、股权结构设计等设立法律服务;
代表香港某媒体服务公司就其促成蒙牛与意大利知名奢侈品牌Moschino的跨界联名合作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并在联名合作方式、知识产权授权、付款时间上为客户充分争取利益;
为上海某日用品公司与另一日用品品牌的联名合作项目提供法律支持;
为阿维塔汽车(长安汽车与蔚来合资公司)与纪梵希首席创意总监Matthew M. Williams跨界合作推出新款新能源汽车提供全程法律支持。
争议解决
代表某公司处理与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诉讼事宜(标的金额数千万元,成功追回款项);
代理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处理与其前雇员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员工违法解除诉求未得到支持);
代理某个人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二审、再审均胜诉);
代理某个人与一家企业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并取得良好的调解结果,获得客户较高认可;
代理某企业应诉买卖合同纠纷,该案涉及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多项证据,最后取得超出预期的调解结果;
代理北京某企业的代理销售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代理某企业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代理某地标性商业体的设计服务合同纠纷(代理被告,原告诉请金额的60%被驳回);
代理某股权回购纠纷。